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个项目因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天连收三罚单 罚金合计203万元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信息数据显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个项目因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天连收三张罚单,罚金合计20.3万元。
文书号“石环境车罚﹝2024﹞5号”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示,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1607-035地块工地进行全方位检查,通过聘请的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现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用一台轮式装载机(型号:YX618H,机号:567006LBHLH256770)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做检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4月26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F),显示这台轮式装载机污染物排放的光吸收系数为2.53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0.5m-1),属于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对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
文书号“石环境车罚﹝2024﹞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模式口北里小区、金福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地正在施工作业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用一台挖掘机(型号:E660FL,机号:VLGE606FPK0611785)的尾气进行仔细的检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F),显示这台轮式装载机尾气排放的光吸收系数为2.84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0.8m-1),属于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对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3000元行政处罚。
文书号“石环境车罚﹝2024﹞8号”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示,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四高炉南路工地正在施工作业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用一台振动压路机(型号:XG6033D,机号:CXG06033K0D1G0887)的尾气进行仔细的检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4月26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F),显示这台轮式装载机尾气排放的光吸收系数为4.77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0.8m-1),属于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对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
以上三项行政处罚的时间均为2024年6月25日,罚金合计2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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